饰面型防火涂料是一种集装饰和防火功能为一体的新型涂料品种,当防火涂料涂覆于可燃基材上时,平时可起到装饰作用,一旦火灾发生时,则可阻止火势蔓延,为人员逃生争取宝贵时间。2018年2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2441—2018《饰面型防火涂料》。该标准已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饰面型防火涂料分类
饰面型防火涂料按分散介质分类分为水基型和溶剂型:(1)水基性饰面型防火涂料:以水作为分散介质的饰面型防火涂料;(2)溶剂性饰面型防火涂料:以有机溶剂作为分散介质的饰面型防火涂料。
二、技术要求
1、一般要求
(1)用于生产防火涂料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和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涂料应能采用规定的分散介质进行调和、稀释。(3)饰面型防火涂料应能采用喷涂、刷涂、辊涂和刮涂中任何一种或多种方法方便地施工,并能在正常的自然环境条件下干燥、固化,涂层实干后不应有刺激性气味。成膜后应能形成平整的饰面,无明显凹凸或条痕,无脱粉、气泡、龟裂、斑点等现象。
2、技术要求:饰面型防火涂料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三、检验规则
1、检验分类
(1)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在容器中的状态、细度、干燥时间、附着力、柔韧性、耐冲击性、耐水性、耐湿热性及耐燃时间。组成一批的饰面型防火涂料应为同一批材料、同一工艺条件下生产的产品。检验样品应从不少于200kg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0kg。(2)型式试验:有下列情形之一,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或老产品转厂时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常生产后,产品的原材料、配方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整改后;f.质量监督部门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2、判定准则
(1)出厂检验判定:出厂检验项目均满足表1规定的技术指标为合格,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可以在同批样品中抽样进行两次复检,复检均合格后方判为合格。(2)型式检验判定: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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